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且劳动者仍在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和纠纷处理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仍在工作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在员工决定去单位工作之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协商好,之后再签字。在合同到期之后,也要及时与公司商量,决定自己是否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以免出现公司不愿意支付合同以外工作时间工资的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计算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是根据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或者改变。
结语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仍在工作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员工决定去单位工作之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协商好,之后再签字。在合同到期之后,也要及时与公司商量,决定自己是否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以免出现公司不愿意支付合同以外工作时间工资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