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
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
(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
(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
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一、行政官司律师费算谁的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措施,而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而律师代理案件是需要收取一定服务费的,那么行政诉讼律师费谁来付呢?按目前的规定,律师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由律师代理案件的,什么时候支付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签订代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