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没有结离婚证,抚养费由谁来支付?

没有结离婚证,抚养费由谁来支付?

2024-06-0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费的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育有孩子的情况下,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孩子与一方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与婚生子女一样。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收入情况而定,一方也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但需保障子女的需求。非婚生子女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因地区而异。

法律分析

一、双方没结婚证可以向女方要抚养费吗?

双方没结婚证也是可以向女方要抚养费的。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育有孩子,则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孩子随一方生活,则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同婚生子女一样。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的,孩子抚养费不抚养孩子一方是需要支付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育有孩子的,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这与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之间不发生冲突。非婚生的子女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费用的标准根据各省市的要求的不同征收的费用也是不同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双方即使没有结婚证,但育有孩子,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如果双方经济情况变化,费用增加或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整抚养费。非婚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