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入室盗窃的刑罚进行了修改,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为唯一构成要件。根据修正案,只要是入户盗窃,无论是否偷得财物,都构成“入户盗窃”,将追究刑事责任。判断是否构成入室盗窃罪时,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重点关注住所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以及进入他人住所是否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在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入室盗窃行为需满足数额要求才能追究法律责任,而现在只要有相应行为即可受罚。
法律分析
一、入室盗窃要判多久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修八的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入室盗窃罪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也是要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那样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在此之后,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室盗窃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行为,不论是否偷得财物,都已构成入室盗窃罪。在判断是否构成入室盗窃罪时,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关注住所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并确保行为人进入他人住所是为实施盗窃犯罪目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使得入室盗窃行为无需满足特定数额要求,只要有相应行为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