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退了,不可以要求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没有违约的一方当事人,不可以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适用定金罚则。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
1、定金的金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应该直接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综上所述,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