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当事人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另一方,为了给债务履行做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决定,当时最高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益。预付的定金当事人双方要签订合同,达成约定,规定支付的日期和具体金额,合同存在时,定金有效,合同不存在,定金无效。收到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要支付双倍定金给债务人。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的作用,以下几点时债务人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
1、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商品的出售资格,导致最后签订购合同无法生效,合同无法达成,收受方要退换定金给另一方。例如开发商出售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和客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客户支付定金,此时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返还定金给客户。
2、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例如购买房子时,买卖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卖家又将这套房子出售给其他人,买房完全不知情,侵犯了买房的权益,卖家应当退还定金给买家,还要对卖家做出其他处罚。
3、双方因合同内容打不成一致意见。例如买家对商品的属性表述不清楚,不同合同描述的同一商品有差别,在购房时认购合同中房子的面积是80平方米,但是定金合同中写的是75平方米,合同的主要内容无法确定,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