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不会坐牢,但可能被强制执行财产或列入失信人名单。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拒不协助执行或与国家机关通谋妨害执行等情形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法院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报相关机构。若未发现可执行财产,可终结执行程序,但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只是没有偿还能力是不用坐牢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一般会被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以及列入失信人名单。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但是如果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债务人若无偿还能力,一般会面临强制执行财产和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处罚。如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情况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然而,若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法院还可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相关机构通报信息。在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终结执行程序,但若后续发现可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