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房产应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有所不同。不宜分割的房产应给一方所有,另一方需付款。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暂住2年。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并考虑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进行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处理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而定。
3、对于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将其分配给一方所有。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支付相应款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若另一方因离婚无居住地而要求临时居住,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