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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刑期多长?

2024-03-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诈骗8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诈骗8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罪数额大小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数额大小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如下:

1.诈骗罪数额大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诈骗数额较大的: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的诈骗数额应当增加一千元以上。

(2)诈骗数额巨大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的诈骗数额应当增加一千元以上。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的诈骗数额应当增加一千元以上。

2.诈骗罪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的刑罚分为以下三种:

(1)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罪数额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诈骗罪数额越大,刑罚也会相应地增加。具体来说,诈骗罪数额越大,刑罚的种类和程度也会越高。同时,诈骗罪数额的增加也会导致刑罚的增加。因此,对于诈骗行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相应的刑罚。

结语

诈骗8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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