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挪用公款罪的定义、立案标准和主观方面特点。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在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具有非法性、本意和擅自借用的特点。任何人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挪用公款,否则可能会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
法律分析
一、是否将挪用公款视为职务犯罪?
1、挪用公款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嫌疑。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满足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②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任何人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挪用公款,否则可能会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挪用公款的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故意性: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损失,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非法性:行为人必须具有挪用公款的非法行为,即以非法的方式获取公款或者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3. 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权,从而实现挪用公款的非法目的。
4. 多次性:行为人必须具有多次挪用公款的次数,即行为人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性、非法性、职务上的便利和多次性等特点。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在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具有非法性、本意和擅自借用的特点。任何人不得出于任何理由挪用公款,否则可能会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