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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走私罪,走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对象是除特定物品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

法律分析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律师补充:

走私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拓展延伸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或者走私货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违反海关法规定:走私罪是在海关监管范围内进行的,违反海关法规定是走私罪的基本要件。

2.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者为了逃避海关监管,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走私活动,如偷藏、藏匿、伪造文件等。

3.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或者走私货物:走私者将货物从一国运输至另一国,或者在境内运输至境外,或者在境内携带、邮寄或者走私货物。

4. 情节严重:走私行为给国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罪属于严重犯罪行为,一旦被判定有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结语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要件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走私罪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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