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明确,但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饲养人责任。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可向饲养人或第三人追偿。损害赔偿包括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残疾和死亡还需赔偿相应费用。精神损害可请求赔偿。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可减轻责任或不承担。禁养危险动物造成损害亦需赔偿。被侵权人应准确找到责任人并明确要求赔偿,但自身过错或故意可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饲养的狗将他人咬伤,此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要是因为被侵权人自己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从而造成饲养的狗将其咬伤的话,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过错导致狗咬伤人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但在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之后,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今经常发生一些动物侵权的事件,面对这样的情况,被侵权人要能够准确的找到责任人,也要明确自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哪些责任。对于有人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做出赔偿。不过,要是被侵权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或者是故意为之,那么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结语
动物侵权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若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如由第三人过错引发损害,被侵权人可向饲养人或管理人及第三人索赔。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需赔偿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残疾需赔偿辅助具费和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对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动物侵权责任,确保被侵权人能准确找到责任人并明确可要求承担的责任。但若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责任可减轻或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应当将生物安全数据、资料等信息汇交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