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伤害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处罚和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机关会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伤害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公安机关会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为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延长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需要调查的情况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六十日。
结语
以上是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期限和处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也有所限制。对于其他行政案件,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总之,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案件,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