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对于军婚的保护仅限于现役军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是现役军人,婚姻属于军婚,受法律保护,但退伍军人的婚姻不属于军婚。退伍军人在婚姻问题上和普通公民一样,依法享有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军人退伍以后,不算军婚。军婚的定义: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对军婚的保护: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