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4-03-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涉及到的费用很少。法院只会收取必要的费用,商标行政诉讼费是每件100元。如果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调查取证,因此造成是费用也应该由当事人承担。法院受理商标诉讼请求后,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做出判决,商标局存在过错的,应该根据判决结果及时更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适用商标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适用商标或者是注册商标的时候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