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高水平规划。抓好区域总体规划总龙头,准确定位区域分布板块,充分考虑城镇区域交通、产业规划等要素,进一步论证深化城镇发展方向,确保“1+4”规划尽快出台。要高标准建设。围绕“产业有规模、人口有规模、区域有特色”小城市建设目标,打造 别具一格的区域特色,用市区建设标准一体规划、整体推进龙河镇区各项建设。要 市场化经营。树立经营运营城市理念,强化与相关国企的合作共建,积极争取
上级支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坚持片区开发优先,全面提升龙河整体发展运营管理水平。要系统化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