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雇佣童工处罚标准如下: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