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是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手段,隐瞒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骗税是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出口退税的行为。逃税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