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携带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