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当先进性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按揭的房屋分割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应当认定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增值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婚后购买并按揭的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按揭已经完毕,应当对半进行分割。如果按揭未完成,则可将剩余贷款作为个人债务归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产权登记的一方应当折现给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