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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4-03-2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通常可以由交警部门、受害人、律师事务所或法院进行委托;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4、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5、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需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最好让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给你开具(诊断证明)一份,将这些所有原件带上,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期限、等相关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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