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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03-2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酒后受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才可认定为工伤。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需满足列举性规定,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场合,并排除例外性规定,如故意犯罪、醉酒自杀等。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酒后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酒后受伤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明确的规定的存在,醉酒或者是吸毒行为则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以上规定,如只是饮酒,则依法可认定为工伤。不过,根据该条例规定,醉酒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若单位认定其醉酒,则需单位举证。醉酒的标准借鉴交通安全法中的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大于等于80毫克的酒精。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工商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工商认定,它是做出列举性和例外性的规定,具体的列举性的规定,就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场合,这三个关键性的认定因素,而例外性的规定,包括有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自杀的状况。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酒后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醉酒或吸毒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遵循具体的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场合等关键因素。故意犯罪、醉酒或自杀等情况不被视为工伤。因此,在工伤认定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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