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依法强制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亦可解除。若工厂不批准辞职,劳动者可完成工作交接后强制离职。劳动者需保留辞职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亦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工厂辞职不批如何强制离职
劳动者只要尽到通知义务,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即可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厂辞职不批自动离职怎么办
工厂不批准辞职,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的,到期后可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强制离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可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到期后办好工作交接走人。劳动者需保留好本人依法提出辞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厂不批准辞职,劳动者可以保留好依法提出辞职的证据,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可以强制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