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的重要性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被害人应提供详细信息,包括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等,以帮助破案。公安机关会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件情况,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这包括讯问嫌疑人、查明其背景信息、冻结财产等。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追踪嫌疑人的同案犯、诈骗手段、赃款去向等,最终可能会逮捕嫌疑人并继续侦查。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法律分析
被害人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笔录,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同案犯、诈骗手段、诈骗数额、赃款去向、安排被害人进行辨认、追缴作案工具、向银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涉案财产、银行账户,刑事拘留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继续侦查。
提供破案线索:
1、嫌疑人特征
2、被骗人数额
3、如何交付财产
4、嫌疑人的诈骗手段
具体的细节都可以写入报案材料内,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
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
这是一个申请与受理的过程。
收集犯罪证据:
1、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
2、制作嫌疑人犯罪笔录
3、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
4、嫌疑人有无犯罪前科
如果收集到有利的信息,自然会对嫌疑人做一些调查。
侦查项目:
1、有无同犯
2、诈骗手段
3、诈骗数额
4、赃款去向
5、安排辨认
6、作案工具
7、冻结财产
8、银行账户
9、拘留逮捕
10、继续侦查
个个击破,个个取证。
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收集犯罪证据以便打击诈骗犯罪。通过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犯罪笔录,公安机关将查明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前科、诈骗手段、诈骗数额、赃款去向等重要细节。此外,还将安排被害人进行嫌疑人辨认,追缴作案工具,并向银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涉案财产和银行账户。若证据充分,将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继续深入侦查。以上措施将有助于打击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对于诈骗行为,将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