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伤事故伤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主体、法律依据和具体计算方法都进行了详细介绍。此外,还介绍了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伤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医疗费用 = 诊疗费用 + 药品费用 + 住院费用
2. 康复性治疗费用 = 医疗费用 = 诊疗费用 + 药品费用 + 住院费用
3.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结语
工伤事故伤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主体和法律规定。其中,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用、药品费用和住院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与医疗费用相同,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和第29条第六款。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生活护理费和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