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前双方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不再作为财产计算。 2、夫妻离婚的,以离婚时的财产作为需要分割的财产。离婚前已经支出的,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支出,不再计算分割。 3、当然,如果夫妻离婚前因支出对外负有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这些债务,确定由谁负责偿还,以及偿还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