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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董事选举有何规定

2024-03-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被判处刑罚,贪污、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不满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或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且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三年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一些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职务。这些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被判处刑罚,贪污、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不满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或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且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三年;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会的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做出决策。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提出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董事会是企业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股东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权力机关,负责公司、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企业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者职工大会对公司、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拓展延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选举董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选举产生。但是,公司法并没有对董事的选举方式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自行规定董事的选举方式。总的来说,公司法对董事选举的规定较为原则性,具体的选举方式需要由公司自行规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一些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职务。这些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被判处刑罚,贪污、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执行期不满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或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且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三年;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会是企业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企业职工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者职工大会对公司、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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