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三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该段内容总结了一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遇到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采取的途径。
法律分析
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警局不管怎么投诉都不受理?
根据我国《合同诈骗警局》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诈骗案件,警局应依法及时受理并采取措施处理。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受害者多次向警局投诉,警局也可能不予理会。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诈骗金额不足:根据《合同诈骗警局》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案件,警局应当立案侦查。若受害者投诉的金额未达到这个标准,警局可能不予以受理。
2.超过追诉期限:根据《合同诈骗警局》的规定,诈骗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报案,或者超过追诉期限的,警局将不再受理。因此,若受害者投诉的时间已超过5年,警局可能不予受理。
3.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畴:如果受害者投诉的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如法院、检察院等)的管辖范畴,警局可能不予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4.自身证据不足: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投诉内容。如果受害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投诉,警局可能不予受理。
5.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若受害者投诉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警局可能不予以受理。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可能涉及到重要国家利益或商业利益。
总之,虽然受害者可以向警局投诉合同诈骗案件,但并非所有情况下警局都会受理。在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时,受害者可以尝试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寻求法律咨询、向相关部门反映等。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遇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监督的方式进行维权。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