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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回诈骗款的钱

2024-03-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行的主要思想是欺诈行为会带来财产损失,且所骗取的财物为公私财物而非非法利益。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法律分析

想要追回诈骗所得的钱,可以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并尽力追回被骗的款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诈骗罪会被判死刑吗

诈骗罪不会被判死刑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创伤。当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第一要务是尽快采取行动追回被骗款项。下面是一些可能有用的法律分析:

1. 尽快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属于严重侵犯财产罪,一旦诈骗罪成立,受害人可以在报案后追回被骗的款项。因此,受害者应该尽快报案,并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2. 收集证据:在报案后,受害者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诈骗有关的证据,包括:受害者的银行账户记录、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警方追踪诈骗犯的行踪,也有助于受害者追回被骗的款项。

3. 联系诈骗犯:如果受害者能够联系到诈骗犯,可以考虑向诈骗犯提出要求,要求其返还被骗款项。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诈骗犯的信息,如姓名、电话、住址等,以便警方追查其行踪。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受害者无法追回被骗款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者可以起诉诈骗犯要求其返还款项。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要委托律师起诉,并提供足够的证据。

综上所述,诈骗罪属于严重侵犯财产罪,受害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追回被骗的款项。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要尽快报案、收集证据、联系诈骗犯、寻求法律援助等。同时,受害者也应该保持冷静,尽可能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不会被判死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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