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退休返聘能否获得工伤待遇

退休返聘能否获得工伤待遇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探讨了退休人员返聘回工作岗位时引发的劳资纠纷问题。与一般劳动纠纷相比,这种现象更为复杂。退休人员返聘人员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与一般劳动者不同,因此多地明确表示不属工伤,有的地区则倾向于特殊劳动关系。尽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应该借鉴“视为特殊劳动

法律分析

在当今社会,退休人员返聘回工作岗位的情况较为普遍。然而,这种现象所引发的劳资纠纷相较于普通劳动纠纷,变得更为复杂。原因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与一般劳动者有所区别。

比如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并获得工伤待遇就成了常常引起纠纷的问题。

那么,相关法律对此是否有所规定呢?

多地明确不属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所谓“工伤”,首先其受伤的情形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此时才会产生是否可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引发争议。

一种观点是持否定态度,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要求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因此是不能做工伤认定的。

较多地区倾向于这一观点,例如《北京市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厦门市实施规定》第19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三)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

《太原市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

可以参照工伤待遇

但是,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退休返聘人员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应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最典型的就是上海市,其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着特殊劳动关系,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可以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实践中,对于退休返聘者来说,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呢?

笔者认为,即使不能做工伤认定,也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对的复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而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由此可见,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时,虽然双方是劳务关系,也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来处理是有依据的。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由于用工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这就直接影响了退休返聘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时如何处理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因此,应该借鉴“视为特殊劳动关系”的观点,一旦发生工伤直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是退休返聘人员也享有劳动的权利,并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拓展延伸

特殊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许多企业开始雇佣退休返聘人员。然而,由于这些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企业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工伤待遇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由于他们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企业往往无法及时为他们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一些企业还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重复计算工伤。这导致这些人员无法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为了保障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权益,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为退休返聘人员申请工伤认定;二是避免重复计算工伤;三是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伤保险待遇,使他们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和关心。

总之,企业应当关注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结语

退休人员返聘回工作岗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但这种现象所引发的劳资纠纷相较于普通劳动纠纷,变得更为复杂。原因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与一般劳动者有所区别。多地明确不属工伤,而有的地区则倾向于参照工伤待遇。然而,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时,是否可以享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仍存在争议。尽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但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应该借鉴“视为特殊劳动关系”的观点,一旦发生工伤直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