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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借条转手给他人处理是否合法?

2024-03-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借条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存在有效合同、债权可让与、达成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遵守法定程序。转让前需协商一致,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但需注意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不影响从权利。债务人可对让与人提出抗辩。借条转让需获得借款人同意,若未通知借款人转让,转让无效。若转让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人需赔偿受损方。

法律分析

一、借条转给别人处理是合法的吗?

借条转给别人处理不一定是合法的,是否合法由转让前是否借款人、出借人、受让债权的人是否已经就转让事宜协商一致。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借条转让生效条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债权是可让与的债权

包括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达成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遵守法定程序

借条签署后,借款人与出借人就建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若是出借人在保管借条期间,想要将借条转让给他人的,必须要获得借款人的同意,若是转让后才告知借款人的,那么一旦借款人并不转让协议,那么后期若是因借条转让发生纠纷,借款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可让与、达成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并遵守法定程序。转让前的协商一致也是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借条转让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以免引发纠纷。在进行借条转让时,建议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所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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