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已经领了,但后悔了,该怎么办?建议能够认真考虑。需要考虑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符合结婚登记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等。另外,收费标准也需要了解。建议在办理婚姻登记前认真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法律分析
结婚证已经领了,但后悔了,该怎么办?建议能够认真考虑。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刚领结婚证就后悔了,还能够撤销。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请求撤销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刚领结婚证就后悔了,最好在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否则将无法撤销。同时,撤销婚姻以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为前提,如果双方仍然具有夫妻关系,则无法撤销婚姻。
结语
结婚证已经领了,但后悔了,该怎么办?建议能够认真考虑。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如果后悔了,可以考虑以上两种情况,但建议能够认真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