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根据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我国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男女青年需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并拍好符合要求的照片。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进行询问,看是否自愿结婚,符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一)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二)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三)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四)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结婚登记机关: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条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民族乡、是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哪个部门负责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文明婚俗。
综上所述,男女青年要想成为合法夫妻,必须通过结婚登记这一个环节。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好符合要求的照片,到当地的民政局填写表格。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进行询问,看是否自愿结婚,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以下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合影照片(各登记处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合影照片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