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资金且无意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恶意欠薪罪是指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转移财产、逃匿、隐匿账目等方式。对于恶意欠薪罪,根据数额大小和后果严重性,可处以不同刑罚。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如下: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转让财产转换为隐藏和其他方法,以避免支付工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资,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缴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资金且造成数额较大无法归还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规定,以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恶意欠薪罪。对于以上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