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并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劳动者满足特定条件并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该从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连续的意思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中间没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企业终止合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针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在期间内双方达成共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并且即使调到其他刚也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各方面要求都具备,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好接触合同是需要做相应的赔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具备各方面要求,单位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