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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有事故怎么处理

2024-03-2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抵押车出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先进行责任认定。在车辆质押后违约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出质人虽然还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即车辆的保管责任归质权人。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出质人不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一、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等等。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一)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

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

(二)认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过错原则,即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全部过错的为全部责任。

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

(三)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能成为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包括作为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证据。

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是确定当事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认定内容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是指对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五)承担责任主体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机、乘客。

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以下情况的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不完全相同:

1、雇佣关系下形成的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针对实际驾驶人即雇员作出责任认定,对雇主的责任不作出任何认定,没有连带责任之说。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赔偿主体不同,事故主体是未成年人,而承担责任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车辆出借的情况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车辆有瑕疵,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而借用的,对事故的赔偿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是事故责任的主体,但在民事借用中存在过错)。

4、若车辆参加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是事故的责任主体,但依据法律规定应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5、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能作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的责任认定,不会作出连带责任的认定)。

(六)适用的法律不同

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也适用不同的条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各省的地方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等。

民事赔偿责任认定除适用上述法规外,还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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