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个标准每个地区不同以陕西地区为例:
第一条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