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卖方未按约交房。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一般会利用其优势市场地位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才交付房屋给买方占有使用,但也有卖方在刚达成交易就丧失诚信,拒绝交付房屋。从笔者执业经验来看,总体而言因交易合意刚刚达成,此类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尚小,只需要在设计合同时设置较为妥当的违约责任即可。
2.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此类风险是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占到所有二手房买卖纠纷的80%左右。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时尚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许多经济适用房的二手房交易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一般在卖方取得所有权5年以后,5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房屋作为价值较大不动产,一般会增值,卖方以种种借口及理由拒绝、推诿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卖方借机要挟买方要求增加房款作为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有的卖方甚至毫无理由地拒绝履行协助过户登记义务,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此类风险必须引起买方的高度重视,专业人士也须尽最大可能设计好合同条款,对此类法律风险给予充分防范。
3.买卖交易无效。由于房产市场法律环境的复杂性,我国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诸如小产权房、宅基地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法律不允许交易或者交易受到限制的二手房。对于此类不允许交易或交易受到限制的二手房,许多社会公众对其法律性质和交易限制条件并不十分了解,但这些房产中不乏物美价廉,极具性价比或者极具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买方往往从自身条件、居住使用的角度考虑仍然打算购买此类房屋。此时双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极有可能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甚至是无效合同。一旦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常常会给买方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值得一提的是,效力待定、甚至是合同无效,仅意味着买方无法按预期获得房屋所有权,并不当然意味着买方的利益丝毫得不到保障。此类法律风险的防范有着极高的法律实务技术技巧,亦是买家及法律专业人士在此类交易中应予重点考虑的重大事项。
4.卖方配偶声称不知情。值得注意的是,房产一般属于成年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并且大多属于夫妻婚后财产。一些二手房直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大部分二手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这些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增值后,一些卖方为了达到毁约的目的,往往以交易时另一方不知情为由提出合同无效,常常酿成大量法律纠纷。因此,专业法律人士在设计和办理二手房交易事项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待交易房产的权属状态、出卖人的婚姻状况,必要时许由出卖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对此设置必要的违约责任条款。如属夫妻共同房产,务必由配偶亲自到场一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5.卖方不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