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的方式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下落不明的人宣告死亡,然后婚姻关系就自然消灭;也可以通过法定流程请求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一、失踪的人怎么处理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的机关是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哪些情形下属要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
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
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