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租人(其他居住使用人)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
(二)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三)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四)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 向其他政府部门申请公共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