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条件
1、乙方是经过旅游监管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乙方是自愿成为甲方在该旅游目的地战略合作伙伴,同意本协议中的合作预定,并有能力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特定团队要求,为甲方游客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认真完成团队约定的接待任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如泥石流,罢工,战争,气候因素,交通延误,机械故障等。
第二条:合作模式
1、乙方作为甲方在区域的接待单位,接待甲方的旅游业务(服务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安排甲方团队或者散客的用餐,住宿,用车,导游服务)。
2、乙方应在其新产品推出的第一时间内,将该产品的成本构成及优惠政策告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的策划和包装,以保证甲方代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保证甲、乙双方的长久利益。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要求
1、导游服务
(1)乙方导游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佩戴导游证上岗。
(2)乙方导游员应与甲方全陪(领队)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3)乙方导游员应举社旗接送站,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不得中途停止接待服务(甲方及甲方游客单方面违反合同除外),不准私自让他人参加团队活动。
2、用餐标准
(1)乙方安排甲方客人在环境好,餐饮质量好,具有接待旅游团队及散客用餐条件的餐厅用餐,并严格按照确认餐标执行。
(2)每次用餐期间,地陪及全陪要巡餐。
3、住房标准
(1)乙方接待团队及散客安排的酒店,要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选择同档次酒店中有一定规模,房间设施较新的酒店。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