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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有什么条件

2025-01-0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刑事抗诉的条件具体如下: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义务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七)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律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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