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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套房认定

2024-12-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第2种观点: 重庆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具体内容如下:1、对于本地人而言,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房,首次贷款,首付三成。二套贷款首付四成,对已经拥有2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三套以上就不能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2、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有较大区别。办理新房贷款时,首付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贷款比例。而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认定标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父母名下有房产,以未成年的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未成年的时候名下已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已持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购房的;个人名下还有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结清出售之后再次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而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婚前一方曾经有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申请贷款购房,但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在一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二套房相比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从首套房的30%提升到60%;且贷款利率也会提高至1.1倍,一些城市银行针对二套房贷款实行暂定发放。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二套房:1.通过查询公积金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2.通过查询征信,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次及以上购买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3.通过查询重庆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家庭为单位有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若使用商业贷款,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全款购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前已出售,在重庆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到,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若未出售,申请贷款再次购房则算二套房;(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以征信为准,有全款房的情况下再买房也属于首套房。)2.个人名下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结清出售后再次购买房产,虽然此时家庭没有房产,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也属于二套房;3.父母名下有住房,再次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家庭包含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因此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套房;4.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在成年后如果不出售现有名下房产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有一方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即使婚后两人户口没在一起,另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6.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即使后来离婚,因为从征信上可以看到贷款购房记录,所以没有房产的一方再购房也属于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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