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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护理费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第1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3种观点: 一、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试用期能享受工伤保险吗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第1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三)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四)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一)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二)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三)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四)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五)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六)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七)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八)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九)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十)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劳务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每个地方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都不一样,以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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