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2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3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5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6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8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一、成都市申领伤残待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2、《鉴定结论书》;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a、《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b、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c、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d、《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e、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f、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g、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市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是什么1、已按规定参加成都工伤保险;2、已被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3、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报销所需资料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2、《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4、工伤职工身份证;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至四级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2、五至六级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衍生问题: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