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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经评估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法律后果(医疗纠纷新百问百答26)

2024-12-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域标准。非内国标准,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域标准。非内国标准,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参与起草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我国药品技术审评规范并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协调省级药品审评部门对部分注册申请事项进行技术审评,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为基层药品监管机构提供技术信息支撑;为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2种观点: 1,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2,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进行评估。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瞬息万变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估价结果改变,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如果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4,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受托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申请之日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5,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般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6,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7,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拆迁当事人如果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因此造成估价失真或者其他后果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的解释及估价结果仍有异议的,依据《估价指导意见》有以下解决方式:一是由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二是由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另行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三是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合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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