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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委托吗

2024-12-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离婚一般不能委托。但诉讼离婚中,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的,可由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委托律师。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话,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一起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委托给别人办理,只能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办理。不过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诉讼事宜,但在案件开庭时,当事人也应该到场。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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