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二、携带资料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三、不用报销的医疗费不报销的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第2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2、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社保费用;3、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4、已进机的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二、所需材料1、《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4、《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5、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6、工伤职工就医的住院清单、会诊(检查)报告单出院证、门诊复式处方、病情证明、结算收据原件;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原件;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0、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已审批的〈都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初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二、办理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相关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1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四、工伤护理费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第1种观点: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 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法律依据 《成都工伤保险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2种观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法律依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2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3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5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6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