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看守所的含义是什么?

看守所的含义是什么?

2024-12-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另外,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第六条 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关押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但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人。被关进看守所,现阶段只能证明有犯罪的嫌疑,任何人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如果被关进看守所后,侦查机关的证据不足或是法院判决无罪,在押人员就可以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3种观点: 一、犯人在看守所每天都干些什么1、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安排如下:(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第三十四条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二、看守所会见规则有哪些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3、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第1种观点: 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律性质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目的不同;5、适用机关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3种观点: 看守所实际上是指对有犯罪事实的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