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拘留所里劳动号是表示在拘留所里面进行日常劳动,一般劳动号的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由走动,比其他拘留人员自由许多。【劳改的法律化】中国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刑罚执行制度。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出现了一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看守所拥挤和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个人建议】拘留所里的劳动号一般要给拘留人员做饭,打扫卫生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因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导致自己进入拘留所。虽然说在拘留所里的日子看起来非常轻松,每天除了吃就是睡并没有特别的日程安排,但是一旦进入拘留所自己可能会存在案底,对以后的前程有一定的影响。【扩展资料】劳动改造的作用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结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号是看守所对每个犯罪嫌疑人改造期间的编号,便于统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